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,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,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柞水县人民法院、决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示,限公示的被执行人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。对逾期仍拒不履行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同时提醒大家:如果需要与这些黑名单上的人员进行经济交往,一定要注意审查他们的诚信度,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进行高消费活动,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举报。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柞水县人民法院0914-4322715